【2025 Workshop#4|新創公司董事會職責與實務運作】
「法律不只是約束,更是董事自保與展現價值的重要工具。」在企業的治理結構中,董事不僅是公司策略的引導者,也是法律責任的承擔者。每一位董事,無論名義或影子身份,只要實際參與或主導公司經營,即須承擔法律責任。本次 SIC Workshop,邀請擁有多年實務經驗的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——陳全正律師,引領天使們深入認識:在風險與成長並行的企業環境中,企業治理的底線與邊界。
▍第一層挑戰:責任比頭銜更重要
在現實商業運作中,「董事長」不再是唯一承擔法律風險的角色。無論是否具名,凡實際參與及控制公司重大決策、資源調配或營運管理者,皆可能被認定為「影子董事」,需承擔與法定董事相同的法律責任。這對新創與中小企業尤其重要。在資源有限、職責重疊的情況下,責任往往被誤解為「名義性」,忽略了行為本身才是真正的判準。懂得界定角色、明確權責,是董事風險管理的第一步。
▍權力的三角平衡:董事會 × 董事長 × 股東會
董事不僅須熟悉法律規範,更要理解制度設計背後的權力邏輯:
股東會:公司最高意思機關,僅限法定事項(如章程修改、董監改選)。
董事會:企業決策中樞,負責經營方針決定,像是重大投資、經理人任免等。
董事長:對外代表公司,但須建立在董事會授權與決議基礎之上。
實務中曾有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逕自簽署重大契約,最終法院認定契約無效、公司蒙受損失。這再一次強調:合法程序不是形式,而是風險的界線。
▍法律責任核心:忠實義務 × 注意義務 × 商業經營判斷
董事應盡的三大義務,不僅是司法判準,也是專業治理的根基:
忠實義務:優先維護公司利益,避免自我交易與利益衝突。
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:以專業與謹慎態度處理業務。
經營判斷法則(Business Judgment Rule):在具備資訊、善意與合理判斷下所做的決策,應受到保護而非單以交易結果來事後追究。
在司法實務中,法院會檢視董事是否基於善意、有無完整資訊基礎、是否存在利益衝突,以及是否盡到必要的監督。這些標準不僅是法律要求,也是專業治理的底線。
▍董事的紅線:競業、自我交易與資訊揭露
多數董事在職責執行中,往往忽略以下高風險地帶:
競業禁止:涉足與公司業務相同領域,須經股東會許可。
自我交易與表決迴避:若涉及個人利益,應迴避表決,否則決議無效。
財務資訊的真實性:董事需確保帳簿與報表無虛偽記載,否則須負民刑事責任。
這些規範提醒我們:董事的職責不僅是「參與決策」,更在於「避免越界」。
▍自保機制:程序不只是保護,更是信任的基礎
比起事後亡羊補牢,事前的程序設計與紀錄保存,才是董事最實用的「護身符」:
留下異議紀錄:若對決議事項存有疑慮或有不同意見,應要求正式寫入議事錄,僅在群組訊息中表態並不足以自保。
依法召開會議:即使延誤,也應補開股東會,而非製作虛假會議紀錄。
專業顧問支持:持續與律師、會計師合作,能有效降低決策過程中的風險。
程序即責任,亦是建立透明與信任文化的關鍵一環。
▍結語:當法律內化為企業文化
此次 Workshop 不僅是一場法務知識的傳授,更是一次組織文化的自我檢視:
當我們接下董事席次,是否真正理解那背後承擔的治理重量?
在追求企業發展的同時,是否建立了一套足以保護董事與公司雙方的透明機制?
面對日益嚴格的法規與市場監督,企業是否將風險意識轉化為治理日常?
董事的身分,不該只是一個頭銜,而應是一份對企業長遠責任的承諾。唯有將「法律」視為成長的基礎,而非限制的枷鎖,董事角色方能穩健發揮、助企業穿越風險與成長交織的關鍵時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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