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COP29:共築全球氣候行動藍圖,挖掘綠色投資新契機】
歷經兩週的協商談判,第 29 屆聯合國氣候大會(COP29)於 11 月 24 日在亞塞拜然巴庫圓滿落幕。本屆大會聚焦氣候融資、國家自主貢獻(NDC,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)更新、跨國碳交易機制及損失與損害基金等關鍵議題,為全球應對氣候變遷制定更具體的行動路線。
▍氣候融資與資金分配
全球首次確立長期氣候融資目標,各國承諾在 2035 年前,每年籌集 1.3 兆美元以應對氣候變遷,其中包括每年提供 3,000 億美元專項資金支持開發中國家和脆弱地區。這些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再生能源投資與基礎建設規劃、增強城市與地區面對洪水、提高應對極端高溫和海平面上升等氣候風險的韌性,以及推動永續城市的發展。但此筆金額是否足以滿足實際需求,資金來源的透明度、分配機制,以及未來對城市倡議的直接影響都仍有待觀察。
▍國家自主貢獻(NDC)的更新
與會國家也針對《巴黎協定》中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(NDC)進行了討論與更新。
多數國家承諾提高 2030 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,計畫在未來五年加速淘汰化石燃料補貼。
強調「共同但有差別責任」的原則:已開發國家需提供更多技術和資金支持開發中國家;開發中國家則重申減排與經濟發展間的平衡,並要求更透明的資金與技術轉移機制。
確立每年審查 NDC 進展的機制。
設計統一的 NDC 報告框架,提高國際監督與比較的透明度。
▍跨國碳交易機制
COP29 根據《巴黎協定》第六條通過了國際碳信用交易綜合框架,為跨國碳交易機制提供了規範,允許國家和城市透過市場機制抵消碳排放,並吸引資金投入氣候項目,為城市地區帶來支持永續發展的新金融途徑。然而,其透明度和監管細節仍有待完善,特別是在核查標準與公平分配上存在疑慮。
▍損失與損害基金
「損失與損害基金」旨在支持受氣候變遷影響嚴重的脆弱國家,資金將聚焦於重建基礎設施、恢復生計以及發展防災系統和應急管理能力。其來源包括已開發國家的財政撥款、國際金融機構的支持,以及對碳市場收益徵收的費用,並探討創新籌資方式,如針對高排放產業的課稅或金融交易稅。並由專門的管理委員會負責,確保分配的公平性與透明度,同時確立每五年檢視基金運作的機制,以評估其穩定性與效能。
▍化石燃料與再生能源
為推動城市能源系統脫碳,COP29 承諾到 2030 年,將全球再生能源產能增加至兩倍。並透過提高對太陽能、風能和核能的投資,減少城市對化石燃料的依賴。但 COP29 未能完全兌現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承諾,化石燃料利益仍對全球能源轉型構成阻力。
▍影響力投資機遇
全球每年籌集 1.3 兆美元的氣候融資目標,將為再生能源、基礎建設及災害風險管理開創廣泛的投資機會。同時,各國提高 NDC 減排目標並導入統一報告框架,有助於提升再生能源技術、碳捕捉系統與智慧城市技術的投資吸引力。跨國碳交易機制的規範化,則為市場機制支持氣候專案提供新模式,吸引資金流向綠色金融工具。此外,2030 年實現再生能源產能翻倍的目標,也將推動能源轉型,為再生能源技術、儲能系統及智慧電網等領域創造龐大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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